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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革命遗址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0-03-29 点击量:1991 来源:原创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2010年河南省党史工作规划〉的通知》(豫办〔2006〕42号)和《市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革命遗址普查工作的通知》(三办文〔2009〕38号)精神,按照全国和全省革命遗址普查工作会议部署,以及《三门峡市革命遗址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0年3月至2010年9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革命遗址普查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革命遗址普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的长期斗争中,在全国各地留下了许多珍贵的革命遗址。这些革命遗址,铭刻着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为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而英勇奋斗的光辉历程,蕴含着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艰苦奋斗、不屈不挠、一往无前的革命精神,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阵地,是一笔宝贵的革命历史文化遗产。新中国成立以来,大部分革命遗址得到有效保护、利用和开发,一些新的纪念设施在各地兴建起来,发挥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重要作用。
开展革命遗址普查,是党史工作“存史、资政、育人”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认真挖掘、整理和研究党史资源的重要途径。通过普查,全面了解我县丰富的党史资源,掌握全县各地革命遗址的基本情况及其生存状态,不仅有助于党史研究的深化和党史宣传教育的开展,而且还将为准确判断革命遗址保护形势、科学制定革命遗址保护利用政策提供依据。革命遗址普查工作,对于继承和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革命精神、培育和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对于建设和巩固社会主义思想文化阵地、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对于服务全县红色旅游、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革命遗址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地域范围:全县行政区域。
  (二)时间范围: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19-1949年)。
  (三)内容范围:革命遗址主要是指重要的革命历史文化遗址,包括党的重要机构旧址,重要党史人物的故居、旧居、活动地;重要事件、重大战役战斗遗址,具有重要影响的革命烈士事迹发生地或墓地;能够反映重要历史活动、进程、思想、文化的各种遗迹等。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兴建的各类纪念馆、展览馆等内容涉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纪念设施也属普查范围。此外,一些已被损坏的不复存在的重大遗址、遗迹也在普查之列,要介绍基本情况,写明损毁原因。同时,其他遗址主要是指1919至1949年之间,党的同盟者、进步团体或组织以及革命对象留下的活动遗址,也在此次普查之列。
  三、革命遗址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革命遗址普查工作作为全国党史工作部门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党史部门通力协作和密切配合。根据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确定普查的组织方式。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成立渑池县革命遗址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党史方志办,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工作。党史方志办党史科是此项工作的责任科室,负责日常组织和联络协调等工作,广电局、文化局和开发办也要抽调工作人员和设备组成普查办公室,具体职责是:1、负责填写《全国革命遗址普查登记表》和《其他遗址普查登记表》;2、负责历史图片的搜集和现状图片(数码照片)的拍摄;3、负责有关历史背景资料的搜集和整理,为每个遗址建立普查档案;4、负责编写县级革命遗址总目录;5、负责撰写县级普查报告。普查小组完成普查任务后,将上述资料纸质一式4份,光盘2张上报市委党史方志办,并对本地普查工作进行总结;6、出版发行《渑池县革命遗址》一书。
  四、革命遗址普查工作的方法
  (一)统一部署实施。实行全面普查与重点调研相结合,以当地普查(自查)为主的方式,市委党史方志办统一部署,县党史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二)以县(市、区)为基本单元。普查实行属地原则,以县域为基本普查单元。县党史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和市委党史方志办的业务指导下,承担具体的普查任务。
  (三)多种资料互证。为保证普查资料、信息及普查成果的真实、完整和科学,调查中采取以实地调查和档案资料、文献资料、报刊资料、口述资料等互证的办法,对每处遗址的有关信息严格核实,力求准确无误,确保普查资料、信息登记、汇总等各项环节的质量有依有据。
  五、革命遗址普查的时间与实施步骤
  (一)普查的标准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09年10月31日(即以此时间为止存在的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
  (二)普查的实施时间与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2010年3月)。制定普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党史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普查工作机构,落实普查经费,按照普查内容和时间范围,认真梳理出革命遗址清单,搞好普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2010年3月底,将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市委党史方志办。
  第二阶段:调查核实阶段(2010年4月至6月)。根据梳理出来的革命遗址清单,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党史研究室和市委党史方志办的统一标准和普查工作方案要求,采取查阅和征集资料、走访知情人、现场察看等方法,做到核查史料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组织座谈与重点访问相结合,现场登记与实地拍照相结合,深入各遗址所在地逐一开展实地调查,并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同时,并组织摄录人员对各革命遗址进行现场摄录和拍照。
  第三阶段:制作整理与总结上报阶段(2010年7月至9月)。这一阶段主要是由党史部门对普查资料进行编辑整理,制成革命遗址光盘和纸质材料,于2010年7月底前上报市委党史方志办;市委党史办根据各县上报的普查资料进一步核查、整理、汇总,形成市级普查成果,于2010年9月上报省委党史研究室,圆满完成全县革命遗址普查任务。
普查工作结束后,要利用各种形式,对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省委党史研究室还要对普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六、革命遗址普查工作经费和成果出版经费
根据全国、全省革命遗址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办公室、市委党史方志办有关文件精神,各县要确保普查工作经费和成果出版经费落实到位,县党史方志办要申请普查和成果出版经费,县财政要及时给予解决,以保证这次全国革命遗址普查工作的圆满完成。
  七、革命遗址普查成果的保存和利用
  (一)普查所得的各种数据、资料、图片等是重要的党史资料,来之不易,要妥善保管。特别是县级党史部门上报的相关资料,一定要登记造册,不得损坏和遗失。
  (二)普查工作结束后,针对遗址的现状,特别是急需加以保护的遗址,应尽快向县委、县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三)在全国党史部门形成普查成果的基础上,中央党史研究室将于2011年1月至5月,组织和指导各省党史部门编辑、出版《全国革命遗址普查成果丛书》(暂定名),作为向建党90周年的献礼。市委党史方志办也出版《三门峡市革命遗址概览》(暂定名)。渑池县党史方志办也要出版《渑池县革命遗址》(暂定名)一书。
  八、做好革命遗址普查工作的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革命遗址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党史方志办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符合本县实际的普查工作方案,把革命遗址普查工作迅速开展起来。
  (二)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保证普查工作的质量。县委党史方志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培训普查人员,精心组织普查工作;要坚持实地考察与查阅档案相结合,文字资料与口述资料、图片资料、音像资料相结合的办法,确保普查成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完整性。
  (三)加强宣传和沟通协调力度,保证普查工作取得良好成效。要利用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革命遗址的历史背景和历史地位,宣传新发现的革命遗址,让更多的干部、群众了解革命遗址的价值,使保护革命遗址成为全社会自觉自愿的行动。要努力做好与宣传、文化、文物、旅游、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及遗址所在乡镇村的沟通协调工作,酌情召开协调会或情况通报会,及时反映有关情况,各乡镇村要做好遗址普查的配合工作。
  (四)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重视对革命遗址的保护、利用和开发的研究工作。在普查过程中,就要开始研究如何做好遗址的保护、利用和开发工作,特别要注意研究政策性问题。普查中遇到的典型问题和有关建议,可及时写成单项报告,报告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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